社会要发展,也要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经济体系。那么,在新时期下,寺院经济发展也要探索新的模式。
编者按:2016年12月18日,由中国佛教协会下属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主办的“商业时代的佛教本位与去商业化”研讨会在什刹海书院隆重举行,中国佛教界正在坚定厘清“商业化”时代的佛教本位,探索佛教自养经济“去商业化”模式的新径,佛教“被商业化”、“被娱乐化”等社会乱象。期待在“商业化”、“娱乐化”社会潮流之下,中国佛教界能够开辟出“去商业化”的“寺院经济”新模式,为“商业化”、“娱乐化”社会提供“化商业”、“化娱乐”的新与新风尚。凤凰佛教今日编发由周南撰写的“2016佛教思想建设研讨会”系列文章第四篇:当代寺院经济发展需要探索新的模式。
对于去商业化的重要措施,有专家提出了“加快立法,明确的法人地位”的思。因为目前没有法人地位,很难的财产权益。从法律上说,如果是法人,会处于较为平等的地位,关于门票收入利益分配等问题就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一旦明确营利的,不是营利的目的,那就要收支平衡。略有盈余,那是可以的,”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郑金都律师指出。“佛教的自养经济活动要有公信力,公平公允,应该有指导标准。”
社会要发展,也要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经济体系。那么,在新时期下,寺院经济发展也要探索新的模式。
“佛教现在不是是否应该做商业的问题,而是做得不够。我们为什么不能发动信徒群体当中的一部分力量来做一些非营利性的企业、商业、商店、旅馆、托儿所、养老院?赚钱以后再回馈社会,支援教育。中国地区就是这么做的,他们甚至涉及股票。有专门大学毕业以后的出家人,他们当中如果有从事金融经验的,可以负责文教基金会。我们可以考虑成立文教基金会,当年太虚就提出过办工厂、办农场、办学校,提过很多,这个有文字记载。我认为现在可以借鉴日本办旅馆的经验,借鉴办养老院的经验。不要怕商业,但是不要商业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世界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杨曾文表示。此外,杨曾文指出,对待新的尝试要有宽容的心态,允许先行者试错,不要。他甚至指出了具体的经营方式,即管理权必须是方丈为首的僧团,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分工,一定要建立严格的财会制度、管理制度。
对于寺院经济的发展模式,何蓉研究员也有自己的观点。她指出,寺院经济应该发展,某些方面如经济学当中的“社会企业”般定位,不盈利,也不以盈利为目标,欲望情夜但以社会福利作为企业的最终目标。
对于此种经营形式,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副所长、佛教文化研究所执行副所长圣凯指出,也许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发展模式。他表示,新加坡所有的教团体只有两种注册,一种是慈善注册,一种是企业注册。前者是不能盈利的,例如以捐款的方式来买香。后者是可以盈利的,但每年的经营收入有一个限额,过了限额就开始按照企业收税了。新加坡要给进行培训,包含如何经营才不会违律,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是未来发展方向的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