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来说,基础注册是前提条件,如果在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基础注册或申请全部或部分被驳回、撤回、注销、放弃或宣布无效,那么,其效力及于所有指定 国家,也就是本商标不能再享有国际注册给予的,而不管本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被转让,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讲的“中心打击”。本来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是一种费用较低、手续简单、节省时间的国际注册方式,但是如果发生了“中心打击”的情况,商标注册人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实践中主要是通过作好商标基础注册的准备工作,尽力避免基础注册被驳回、撤回、注销、放弃或宣布无效。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二)基础注册商标没有出现《商标法》第13(驰名商标权益)、15(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许可恶意抢注人商标标志)、16(商标含有容易的地理标志)或31条(与商标的其它在先知识产权的冲突)的情况;
通过议定书进行的国际注册,在已经注册的国家的国际商标注册可以自本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国的缴纳一定的费用,将本商标的国际注册转换为在该国家的国家注册。不过,所花费的总费用比以前预期的一定要多,时间也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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