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一文读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8-4-3 0:17:4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为40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格鲁吉亚、希腊、冰岛、、日本、、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申请人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件;(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答:如指定的缔约方仅限于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答: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是。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递交或自行到商标局国际注册处递交。

  答:所有新申请都可选用英语或法语。如选用英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英文版MM表格填写;如选用法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法文版MM表格填写。

  答:不可以。要求申请的商标图样与基础商标的图样完全一致,颜色完全一致。如基础商标为黑白图样,马德里申请必须是黑白商标;如基础商标为彩色图样,则马德里申请也必须是彩色商标图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必须作为集体或证明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必须作为立体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如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须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才可。

  答:如指定欧盟将会覆盖所有欧盟国(28国),即:奥地利,比利时、荷兰、、保加利亚、塞浦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

  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答: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原属局为纯协定缔约方和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

  答:不可以。申请人在收到国际局发出的有关日本或加纳的二期注册费缴费通知后,需要根据通知上的要求直接向国际局缴纳有关费用。

  日本和加纳的单独规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或加纳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或加纳工业产权局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国际局的通知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答:不会。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依据《商标法》进行审查,如全部核准注册,将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送核准声明(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 );如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将会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Notification of ex officio refusal)。

  答: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如商标国际公告日为2012年1月16日,其期从2月1日起算3个月,到4月30日截止。

  为方便我国申请人使用查询国际公告,我局特别在中国商标网发布“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具体径如下,登录中国商标网(进入子栏目“国际注册”后选择“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

  答:删减(limitation)是指申请人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删减。该业务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表述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