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发布时间:2018-4-13 13:53:54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受两个条约约束: 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两条约订立的目的是为商标申请人简化申请程序,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国家获得商标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国(目前为74个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所需的费用约为13754法郎(约合11184美元)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的费用却是该费用的7~8倍。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的期限内没有向国际局发出初步驳回通知(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

  马德里联盟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东南亚和南美一些国家还都不是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国际注册必须以原属国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的原属国商标注册;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的原属国商标申请(应取得原属国的“受理通知书”),时间上等待得比较长。另外,如果原属国申请被驳回,基于原属国商标申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也将被驳回。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