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地理标志权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8-8-11 1:56:5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金字旁的女孩名字1、地理标志便于相关国家和地区发挥自己在生产经营方面的独到之处,是推介地区优势、促进生产与经济增长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就其基本功能来说,商标标明商品出自何“人”,它与特定的生产经营者个体相联系;地理标志标明商品出自何“地”,它与特定的某类生产经营者相联系。

  2、地理标志属于工业产权的对象。、假冒地理标志造成商品生产地的混淆,不仅损害了原产地企业和驰名特产的声誉,而且了消费者,因此为国际公约和法律所。

  2、《关于产品虚假或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作为《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其对象为下述两种:(1)将适用该协定的国家或其某一地区假冒为原产国或原产地,或在产品上使用对原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2)在销售或展出产品时所用的招牌、广告等使用带有宣传性质的、的原产地标志。

  1、《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伪造产地,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地做引入的虚假宣传,违者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可以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3、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不予注册并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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