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包工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坐上被告席

※发布时间:2018-10-29 10:21:17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核心提示:谢某成为乌市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上被告席的第一人。此案审理过程中,还将依据1月23日最高出台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释中的相关内容。

  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杨慧宇)包工头谢某拖欠25名工人37万余元工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22日,此案在高新区(新市区)开庭审理,谢某成为乌市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上被告席的第一人。此案审理过程中,还将依据1月23日最高出台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释中的相关内容。

  “我!”当日,在法庭上,梦见亲人生病面对,谢某低头小声说。谢某1979年10月出生,小学文化,长寿区人。

  公诉人称,2012年,谢某承包了乌市马德里春天、御园世家、莱茵庄园、航空家园等四家建筑工地部分工程,并雇用工人进行施工。截至去年9月,上述4个工程施工方给谢某支付工程款60余万元,谢某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未支付25名工人劳动报酬37.39万余元。机关立案前,劳动监察部门从谢某处追回19.6万余元。

  高新区(新市区)法院主审徐全林在庭后说,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法,明确: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全林说,此案正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首府审理的恶意欠薪第一案,受到乌市检、法两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的广泛关注。

  他说,干活付酬、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谢某拒不支付员工工资从而要接罚。但刑法也有,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天开庭时,33岁的被欠薪者陈彬在场旁听。陈彬家在甘肃武威,家里两个儿子都在上小学,由父母照看。他说,他答应今年过年回家给父母2000元,让老人孩子好好过年。“但老板欠我6个月的钱,拿不到工钱,我们没法回家过年,现在身上已经没有钱了,只能睡在宿舍,案子开庭了,我们心里才觉得踏实点了。”

  昨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沙书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高出台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释1月23日开始施行。“该解释与《刑法修正案(八)》配套使用,恶意欠薪有法可依了。”

  沙书强是负责审核谢某案件的检察官,作为该案公诉人向法院起诉谢某欠薪案,他说,刚接手这起案件时“还真感觉有点棘手,后来得知‘拒不知支付劳动报酬罪’司释出台,让我们审理此案更加。”

  沙书强说,谢某案中,有劳动监察部门给他下发的支付令,他拒不支付,因此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他还存在逃避支付、隐匿财产的故意;第三,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超过3个月、且数额超过5000元-20000元。三点均已《刑法修正案(八)》。因此,谢某碰撞了刑法的“高压线”,他需承担法律责任,而成为乌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一人。对谢某的和公诉,也正好符合刚刚出台的司释标准。谢某案为公诉审理今后发生在乌市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

  沙书强说,新春即将到来,也是打工者结算工钱准备回家过年的时候。乌市首个欠薪案件的公开审理,将会引起很多人的重视,预计拖欠不还者将有可能因此减少。“毕竟,不还钱就要坐牢,两者之间孰轻孰重谁都需要掂量”。

  昨日,记者打电话给远在重庆的谢某的父亲谢孝中,通话中,电话里传来孩子的哭声。他说,自己今年60岁,儿子有两个女儿,都由他抚养。大的今年4岁、小的2岁,电话中啼哭的就是小孙女。

  谢孝中一边叹气一边说,老伴眼睛瞎了,他独自一人种3亩地的玉米和谷子,还要照顾两个孙女。儿媳妇为了给两个孩子挣钱交幼儿园学费外出打工了,过年不回家。他说,乌鲁木齐冬天冷,他天天都看乌鲁木齐的天气预报,“想去给儿子送冬衣,但没有费,干着急!”

  “我要是有钱一定替儿子还,但我一个种地的农民为力啊。”谢孝中哽咽着说,儿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自己一直告诉他“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可是儿子始终听不进去,非要把摊子铺那么大。“说句实话,儿子从小心地善良,人没有那么可恶,他一定是遇到困难了……”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业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中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行为正式入刑,是对“欠薪罪”的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群众切身利益的,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前进的必然结果。尤其是乌市首例案件的判决,其意义重大而又深远。对劳动者来说,工资被恶意拖欠时,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对用人单位、“包工头”来说,一定要诚信经营,否则会受到和法律的双重审判。

  据业介绍,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或者进行的,将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造成严重后果”,可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司释对刑法的“数额较大”也作出了明确,认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至2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至10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最高可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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