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青年男女是通过“游方”、“跳场”等特有的社交活动,建立恋爱关系的。这一习俗历史久远,虽然地域不同,称谓不一,但目的都是为了恋爱。人类学家格迪斯在《山地民族》一书中说:“世界上有两个灾难而又顽强不屈的民族,他们是中国的苗族和分散界各地的犹太族”。
苗族青年男女经过恋爱情投意合后,父母便为他们选择吉日结婚。但结婚前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却不能见面,俗称婚前不见面,结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结婚用品送到女方家过目。
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普那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婚姻缔结有自主婚和包办婚两种。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过游方,双方自愿就可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其只要不是同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后代),就可以结婚。姨婊之间的子女均视为亲近,通婚。亲戚间不同辈份不能通婚。有的在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纠纷涉及诉讼,经发誓过不通婚。过去有些苗寨男女不与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对象在本寨几个姓氏中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支甚至不愿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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