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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民族风俗

※发布时间:2017-4-18 13:39:47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在城市中,回族往往集中居住在一个小区内,人口多的地方一般都建有清真寺,它是回族人民举行教活动的场所,也是举行聚礼、调解纠纷和兴办教育的场所。在城市中,回族往往集中居住在一个小区内,人口多的地方一般都建有清真寺,它是回族人民举行教活动的场所,也是举行聚礼、调解纠纷和兴办教育的场所。明朝时桂林已有清真寺,清朝至期间,又在柳州、南宁、临桂、灵川、永福、鹿寨、宜州、百色等回族人口较多的地方设立清线余所。明朝时桂林已有清真寺,清朝至期间,又在柳州、南宁、临桂、灵川、永福、鹿寨、宜州、百色等回族人口较多的地方设立清线余所。回族伊斯兰教有相当严密、完整的组织,主持清真等及其教活动的人称为“阿訇”,“阿訇”的波期语译音是教师之意,是回族对伊斯兰教学者的尊称,是教职业者,具有很高的。回族伊斯兰教有相当严密、完整的组织,主持清真等及其教活动的人称为“阿訇”,“阿訇”的波期语译音是教师之意,是回族对伊斯兰教学者的尊称,是教职业者,具有很高的。

  为开展教活动,回族还组织有董事会(或称乡老会),职责是管理好清真寺的田地、房产和财产,聘请“阿訇”监督群众参加教活动等。清真寺的田地由回族群众租种,所收的租谷和出租房屋的收入都归所有,是举行教活动的经费来源。清真寺也经商,以增加收入来补充教活动经费。回族的教活动及教意识也都渗透到经济活动之中,构成了回族的经济特点。由于教的原因,回族少与其他民族通婚。按照伊斯兰教的规矩,回族的小孩出生后要请“阿訇”帮起名字,长大至几岁后要学,与大人一起到清真寺去做“礼拜”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法律有教的,人人和从小的情况已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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