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立湖南华辉投资有限公司并同意湖南华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占股70%)竞购益阳市资阳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见2010年3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之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竞购公告,2010年3月1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股权意向受让申请,以人民币3380万元的价格竞购益阳市资阳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2010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本公司成为益阳市资阳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最终受让方,并经股权转让方益阳市资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湖南华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见2010年3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之摘牌公告)。
因湖南华辉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东湖南迅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的期限内不能出资到位,可能影响项目的开发进度,因此,为公司的利益及项目的开发进度,经与湖南迅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股权转让方益阳市资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协商同意,2010年5月21日,本公司与益阳市资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本公司直接受让益阳市资阳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他约定事项不变。
此次由公司代替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辉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益阳市资阳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此前公告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也不影响益阳大厦项目的建设,对公司无任何不利影响。公司同时将与湖南迅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如何处置湖南华辉投资有限公司,处置结果将根据工作进度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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