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14时许,越城塔山在对全区旅馆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城区优米酒店存在一个人身份证登记两人住宿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按登记住宿旅馆信息对优米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罚款200元。
4月28日20时许,再次来到优米酒店进行检查,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一房间内住宿人员信息与登记人员信息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前台工作人员罚款200元,并对酒店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然而该酒店被处罚两次后仍拒不整改,6月18日14时许,越城鉴湖来到该酒店进行检查,再次发现问题。一房间住宿两男两女,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登记该四人身份信息即办理入住。
随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反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分别给予该酒店法人和店长罚款500元处罚,给予酒店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越城警方在全区范围开展“越剑2号”专项行动,加强对酒店、旅馆等行业治安管理,并对网吧、旅馆等场所的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据悉,这是越城警方依据反恐法对全区旅馆行业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中华人民国反恐怖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