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猪的属相婚配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发展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的部署,加快发展我省会展业,2015年9月30日省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5〕192号)。根据该办法的,会议、节庆(不含文化节庆会展项目)、展览类励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为做好上述励项目的申报和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节庆:参会人数在500人(含)以上,省外(含境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80%,会期在1天(含)以上,活动期间安排住宿使用三星级以上宾馆(或相当于该星级标准的宾馆)总间数达到500间夜数。
2.展览会:展期在3天(含)以上,实际展位数达到300个标准展位数,并且省外(含境外)参展商的标准展位数(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个,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折算)比例不低于30%。
(二)每个项目只能由举办方(包括主办方或承办方)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5.展览批准或备案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展览项目提供);
1.总结报告、会场场租和酒店住宿原件及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含工作单位、电话或邮箱等)、签到表及酒店出具的房间安排明细证明材料、两张以上能大致反映会议、节庆规模的会场照片(会议、节庆项目提供);
2.总结报告、会刊、参展商名录、宣传广告材料、照片、展览场租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展览项目提供)。
(二)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举办会议、节庆、展览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应在项目举办期间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核查人员(不少2人)和申报单位代表应现场确认会展名称、场地面积、参会人数、展位数等内容,并在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表(见附件)上签字。
(三)项目单位应在会展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总结材料(一式三份)。
(四)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核查、总结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初审意见表的格式以及报送时间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