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市民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及市民中心市政道设计

※发布时间:2016-6-23 9:49:4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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