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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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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