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企业被进口国经销商要求提供由进口国出具的商标注册证书,而该企业仅有国际局下发的国际商标注册证书时,应怎么办?
答:国际局下发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的效力仅仅相当于“受理通知书”,商标是否在各指定国受,还需要商标管理机构进一步审查。目前在97个马德里国/组织中,只有美国、日本和韩国在商标获得后单独下发注册证书,其他国均不会对视为已的国际注册商标单独下发注册证书。而现实中,各马德里国对国际注册证书的认可度和对国际注册商标的力度均无法与本国开具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相媲美。在实践中,该问题有两个解决方案。
国际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向该商标受的马德里国提出申请,要求其出具该商标在该国受的证明,效力等同于商标注册证书。
对于是否给国际注册商标开具注册证明,各国有不同的和收费标准。商标所有人必须先与该国律师确认该国是否可以为国际注册商标开具注册证明。
对通过马德里指定受的商标,许多马德里国不予开具注册证明或任何形式的证明,如英国、俄罗斯、苏丹等。原因是这些国家的商标局认为,既然国际局已经下发了所谓的“注册证书”,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次下发注册证书。对于不予开具注册证明的国家,商标所有人只能选择从国际局开具商标注册档案,该档案没有手签字,但有打印的签字和章戳,效力等同于手签。向国际局申请开具注册档案,有以下三种类型可供选择:
详细档案为该商标在国际注册簿上所有的信息,包括注册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变更、转让、驳回、无效、撤销、更正、限定、续展等详细信息。
简明档案是该注册国际商标全部的公告页,包括注册、被驳回、被的通知,没有对商标在各指定国的状态进行整理说明。
目前的费用标准为前3页77法郎,每增加1页增加2法郎。要待收到开具的档案后方可以明确具体费用。
除以上选项外,申请人可以要求加急,费用为100法郎。加急后,注册档案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邮寄出来。
马德里国均认可国际局开具的商标档案的效力,使用时无需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公证或认证。然而,如商标所有人要在马德里国之外的国家使用该档案,而根据该国需要对档案进行认证的,商标所有人还可以额外向国际局申请要求进行认证。进一步对证明中关于某个国家的具体商标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认证的基础费用为75法郎。此外,国际局将根据该国的具体情况另行收取一定费用,该费用视国家而定。
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系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标手续非常便利、价格十分优惠,但由于没有注册证书,给不少企业带来了很烦。国际局虽然近年来要求各国对于已的国际注册商标下发受通知,但依然有少数国不遵循国际局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重点国家选择单一注册,以便更有效地自身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