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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6-3 8:33:4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考生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组、新闻、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地址:合川区草街街院街256号。学校国家代码:13548。

  第五条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成立于2000年5月,原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学院转设为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首批获得批准转设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国家教育部首批确定的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战略试点研究高校之一。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2055.78亩,绿荫环绕、清幽,绿化率达70%。校舍面积42.44万平方米,各类藏书286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85万册,电子图书101万册),报刊1481种。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25.35万元,设有14个二级院(部),41种本科专业和1种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10大学科门类。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走“优化结构,内培外引”之,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工1481人,其中拥有专任教师1029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有392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8.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有560人,占教师总人数的54.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多人。学校还聘请了潘际銮院士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聘请了杨福家院士、教育部总督学顾问陶西平教授、数学专家李延保教授等知名学者为特聘教授。

  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近年来,毕业生中已有900多人考上了研究生。2010年,学校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委授予“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被民政局授予“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2年被委教育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学校以培养受行业、企业,社会欢迎和认可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与时俱进,创新,通过大力推进专业群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让学生快乐地学习,快乐地生活,快乐地成长,使学校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

  第九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本科、专科招生计划由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下达;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下达。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安排和调整。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7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外,还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批准认可的高校组织的本科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

  第十四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高考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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