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材料: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8、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事务所进行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