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参加南京大学哲学系77级纪念恢复高考40周年活动,入住南京一家档次不低的宾馆。宾馆前台明确告示:宾客退房时间13时前,13时至14时退房另付费20元,13时至18时退房按1天半付费,超过18时按2天付费。这一合乎情理,值得点赞。
住过宾馆的人,对绝大多数宾馆“客人必须在12时前退房,否则按2天收费”的表示不满。有人甚至提出,24小时为1天,应以入住时间开始,达到24小时才付1天的房费。这样说虽不无道理,却不尽合理。假如旅客晚8时入住,第二天晚8时离开才算1天,那么那间客房一般情况下只能空置了。然而,必须在12时退房的,更不合情理。若客人在宾馆吃午餐,为了不影响退房,难免手忙脚乱,大包小包带到餐厅或放在大堂,既影响,又给客人带来不便。相信常出差的多遇到过这种情况。
南京那家宾馆的退房,就比较合情合理。有一个多小时的用餐时间,客人吃饭就不必匆匆忙忙,就不必急着整理搬运行李;若饭后还想休息一下,只需付费20元就行。这种既考虑宾馆利益,又考虑客人利益的,难能可贵。
其实,推迟一小时退房,对宾馆的经营不会造成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客人往往是下午入住、上午退房,中午退房的是少数。但这样的,会给那些中午退房的客人带来很多便利。而且,由于退房合情合理,相信不少回头客会光顾这家宾馆。如此说来,不仅不会影响经营,还会促进经营,提高宾馆客房的入住率。但愿宁波的宾馆经营者学学南京的做法,改一改退房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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