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朋友来到中国,在旅馆以外住宿的,应当到机关办理住宿登记。8月16日,来海宁探亲的韩国籍王女士,因为及时办理了住宿登记,一天之内拿回了自己不小心遗失的护照。
王女士来海宁探望在这里工作的丈夫,两人租住在海宁的一套单身公寓中。15日,王女士在外出办事的时候,遗失了自己的护照,到处寻找都没有找到。傍晚,房东打电话来,告知有人捡到了王女士的护照并交到了。
原来,王女士入住租住的公寓后,及时到机关办理了住宿登记。拿到护照后,立即查阅了登记记录,并顺利地通过房东联系到了王女士,及时将护照归还了本人。
按照《中华人民国出境入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机关办理登记。
海宁警方提醒来海宁的外国朋友,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否则,不仅不能享受到海宁警方提供的签证到期提醒等便利服务,还将面临处罚。
据了解,自7月1日《中华人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以来,海宁已有2名外国人因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受到处罚,并且记录在案。而这种处罚,对当事人来说,今后在华申请签证和停留居留证件都会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