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旅游景区管理 拟对游客数量进行控制

※发布时间:2018-6-14 5:31:57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7月27日,海南省五届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大会二次审议。修订草案,县级以上人民应该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景区在门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费的服务的,应当;擅自在旅游景区内摆摊、设点将被罚,旅游景区内旅游者数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布。

  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创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本地区旅游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修订草案中还对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明确规范。鼓励旅游景区根据国家有关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旅游景区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应当以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提出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每年小长假,景区游客爆棚事件屡见不鲜。修订草案提出,旅游景区经营者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进入、景区内疏导分流等方式,对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内旅游者数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外待进入旅游者仍有持续增长趋势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报告。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在通往旅游景区的主要道或者旅游景区周边区域发布相关警示信息,并可以采取、疏导和分流等措施控制进入旅游景区的旅游者数量。

  修订草案明确,旅游景区在门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费的服务的,应当,但不得随团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导游活动。

  为保障旅游者的健康安全,修订草案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旅游景区内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为旅游者的权益,防止旅游景区经营者和旅游景区内其他实际经营者互相推诿责任,修订草案对旅游景区经营者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作出明确。修订草案强调,、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旅游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旅游景区经营者同意,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在的营业地点、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统一管理。同时还,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在旅游景区内摆摊、设点。违规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针对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修订草案提出,旅游景区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尊重旅游景区所在地或者旅游者的教、民族习惯和风俗禁忌;二、向旅游者提供本第二十七条的游览项目;三、、纠缠、或者旅游者消费;四、、低俗、思想;五、、旅游者;六、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违规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旅游者因旅游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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