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与逐一国家注册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8-4-17 16:50:13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工作语言不同 “协定”所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或“英语”。 3,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5,并按照各国的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一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不予以,也就是说,该国际注册同时被撤销;在纯“议定书”国指定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该申请除要缴纳马德里协定的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缴纳单独规费,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 4、驳回期限不同 “协定”国的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 一个在“协定”国指定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如果该商标所指定的国家是纯议定书",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十二个月左右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当指定的国家是纯“议定书”国时,也就是说一个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向所指定的“议定书”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 你看看这个,而“议定书”国的审查期限可以是十二个月,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国家是“协定”国的、缴费不同 如果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所指定的国家是“协定”国,该申请只要按照马德里办定所的统一规费交费即可;国、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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